鑒于甲方(建設單位)與乙方(設計單位)就相關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已簽訂《建設工程設計合同》(合同編號:),現雙方就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,經友好協商一致,達成如下補充協議:
一、補充協議內容
- 設計范圍調整:原合同約定的設計范圍現補充/變更為【具體描述新增或調整的設計內容,如增加地下車庫設計、調整建筑外立面風格等】。
- 設計周期:因設計范圍調整,設計完成時間相應延長/縮短,最終交付日期調整為_年月_日。
- 設計費用:因設計內容變更,設計費用調整如下:原合同設計費為元,現增加/減少元,調整后總設計費為元。支付方式與節點按原合同約定執行,或另行約定為【具體支付安排】。
- 技術要求補充:雙方確認,設計文件需符合【補充的技術標準或規范名稱】,并滿足相關環保、節能等新要求。
- 其他事項:【如設計變更流程、知識產權歸屬、保密義務等補充約定】。
二、雙方權利與義務
- 甲方應按時提供補充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,并配合乙方完成設計工作。
- 乙方應確保補充設計內容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,并對設計質量負責。
- 任何一方需變更本補充協議內容時,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,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變更文件。
三、違約責任
-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設計延期或返工,甲方應承擔相應費用,設計周期順延。
- 若乙方未按補充協議約定完成設計,應依原合同及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。
四、爭議解決
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,雙方應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按原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。
五、生效與效力
- 本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,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。
- 本補充協議未約定事項,仍按原合同執行。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:
日期:_年月_日